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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工商法制建设调研报告
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推进工商部门法制建设,在前段时间开展学习活动的基础上,本局法制科对我局法制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走访、座谈,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本报告。
一、调研工作体会
一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工商建设。一方面,我们工商部门很多工作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要干好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关键靠人,本质在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全体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不断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向前发展。实践证明,任何一项工作,越向纵深推进,难度就越大,就越要有强有力的干部队伍作保障。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
二是要坚定不移地围绕第一要务,促进经济科学发展。能不能加快科学发展,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我们要牢牢把握服务这个宗旨,着眼点就是要进一步促进工作指导思想的转变、工作思路的调整、工作方法的改进,找准履行职责与服务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运用和延伸工商职能,为经济发展办实事、作贡献。
三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监管执法。加强管理,搞好规范,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是推进经济健康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放松管理,不讲规范,必然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最终阻碍经济健康科学发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市场秩序,根本目的是促进科学发展。我们要充分认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在营造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中,在强化监管中展现工商风采,树立工商形象。
四是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提高行政效能。创新是我们工商事业发展永葆生机的源泉。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新的时代,面临着很多新的任务,也会出现很多新的问题,这要求我们必须用创新的方法来解决。一定要改变过去封闭的、单向的、固定的思维方式,树立开放的、多向的、辨证的思维理念,统筹兼顾,大胆地试,以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手段、创新的方式方法、创新的思路加快科学发展,实现各项工作新突破。
二、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工商部门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工商部门,特别是基层工商部门在法制工作中仍然面临许多问题,给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和障碍。比如:某些重要的法律缺位或严重老化,不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利于工商部门市场监管职能的实现;立法层次偏低;某些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法律冲突现象较多等。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严格制定并执行立法计划。使立法工作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防止匆忙立法和不必要的立法,全力保证重点立法项目,最大限度的减少立法工作中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使立法做到既有现实性,又有科学性,既统筹兼顾,又突出重点,既注重当前,又顾及长远,从而发挥整体效应。
二是坚持各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因此在立法中要注意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消除部门意识。要体现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对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意见,认真研究吸纳。
三是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各地方、各部门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在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往往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这就要求各部门和地方应当从大局出发,具有全局意识,要加强中央和地方、部门立法的协调配合。
四是加强地区之间交流,借鉴了其他部门和地区的成功经验。
五是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跟踪评估机制,发现法律法规执行中的种种问题,加以解决和修正。
三、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工商行政执法水平总体上在不断提高,但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很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决策机制不够完善,透明度不够;二是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执法监督力量不足;四是不能正确看待复议应诉工作,发生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如临大敌,为了撤销复议或者避免诉讼,不惜损害执法尊严满足相对人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按照依法行政,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积极采纳建设性、合理化建议作为决策依据,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此外,要强化对决策的外部监督, 利用各种载体及时发布重要政策信息,加大工商的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务,提升工商执法的社会公信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外部制约和监督协调机制,维护法纪的严肃性。要实行执法公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审核等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工作的激励机制和权力保障制度,赋予行政执法必要的刚性手段和较为具体的执法依据,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三是对各种涉及行政相对人直接利益的、对工商部门具有较大影响的行政执法行为,如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行为等,要建立严格的事前审核机制。由法制机构对这些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结果进行严格审核,以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完善落实执法责任制及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文书审核、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处罚听证、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通过分解职责、梳理依据、规范程序、完善制度、考核评议、追究责任,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以促进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五是建立执法监督互动机制和联系机制。加强督查,以上级部门的名义对下级执法进行监督和检查;促进协查,上级部门抽调下级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协助下级和本级部门做好巡查工作。组织交叉检查,由上级部门出面组织下级各级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交叉检查。
四、法制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一直积极参与,为国家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仍然存在着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学法制度不落实,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是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科学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严格执行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检查考核。
二是拓展法制宣传的内容。不仅要加强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还要注重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获得社会和百姓的认同,避免法律法规和惠民政策“两张皮”的现象,使法制宣传工作更加充实、丰满。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力度。要切实加大领导法制培训、全国性普法活动和法制骨干人才培养工作力度,以确保普法取得实效。在采取培训班、讲座等传统方式开展培训的同时,还要将法制教育充分体现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让干部职工在实践中养成自觉学法用法的习惯。
四是积极探索运用新兴媒体普法,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努力造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五是要巧借外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法制联络员和法律顾问等作用。
五、法制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为加强基层法制队伍建设,我省工商部门在基层工商分局实行法制员制度,并且年年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员业务技能竞赛和培训活动,使得基层法制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制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责任越来越大,法制队伍建设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法制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法制队伍力量薄弱,对法制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制工作专业性不高等。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坚持原则,树立权威。法制机构履行法律工作职责,要从维护工商权威的立场出发,对潜在法律风险早发现、早化解,有效预防法律纠纷的产生。对于发现的法律问题,要明确指出并提出合理化法律建议,特别是对于容易引发复议、诉讼风险的法律问题,在相关处室不理解、有分歧的情况下,一方面要积极协调,另一方面要坚持原则,树立法制机构权威,把防止法律风险作为工作目标。
二是学习创新,提高工作水平。法制机构有效履行工作职责,还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法制工作人员要大力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学习,更新知识,更新观念,积极思考,务实创新,注意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应发展需要,提高法制工作的敏锐性和洞察力,保证法制工作的前瞻性和时代性,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使法制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
三是健全机构,稳定队伍。要自上而下的推动各级法制机构建设,尤其是基层法制机构建设,并配备法制专业人才。
四是保障法制经费。法制经费作用大,对法制工作正常开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但是法制经费不足甚至没有法制经费,一直困扰基层法制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
【第2篇】国土资源法制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国土资源法制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举措,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管理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越来越走向法制和法治理念的今天,它必然也要适应这种趋势,这是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自身进步与发展的要求。如何及时发现本系统法制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是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不断探索的问题。
一、_____国土资源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建设
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分两个阶段颁布实施。
第一阶段:《矿产资源法》1986年10月1日、《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 这是规范全国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之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2月1日、《测绘法》1993年7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_____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7年9月29日、《_____省<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1988年10月15日相继颁布实施。从此,我国对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由无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实现由人治向法制化过渡。
随后,_____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状况,于1991年9月2日颁布实施了《_____市<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市、县、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界定了基本的职责,推动了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机构建立、法制健全。
第二阶段,《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颁布实施。《_____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1998年7月1日、《_____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99年12月1日颁布实施
可以这样认为,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框架逐步构筑成型且颁布后的10年里,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但这些有关的法律受到计划经济思路的束缚,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宏观上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理的力度还不够,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借鉴了国外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好作法。矿法中最明显的就是对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进行行政许可,而且通过有偿的方式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作为财产权,可以使用、受益和处分;土地法中对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国有土地使有权出让、转让,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自然保护区土地等土地资源管理做了专项规定;全国人大、国家监察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触犯法律、法规、规定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使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便于贯彻落实。
在_____市,随着国土资源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所占的份额比例愈来愈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诸如对无证矿山查处取缔没有具体的标准、收购无证矿山矿石查处无法可依、违法用地行为查处难、执行难等,市人大、市政府清醒的认识到,要使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就必须以立法形式制定我市有关规定,使管理规范更加具体,对违法行为处理便于操作。本着坚持“符合实际,适应形势,避免重复,补充完善,便于操作,有效实施”的原则,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_____市土地管理办法》、《_____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于20xx年颁布实施,将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今后思路和想法,以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国土资源规划的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组织实施;明确了国土资源管理的全方位性,全过程的管理;强调了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加强了对区域环境资源的保护;赋予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时一定的强制措施;摆正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管理职能的事务中合法位置,加强了国土资源管理对_____地域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解决了个别地方政府不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命令等的撤销和纠正的程度等等。
《_____市土地管理办法》、《_____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历史时期。从此,在我市形成了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为基础,以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为配套的国土资源法律系统,这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秩序的正常化,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法制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的国土资源法制体系相对比较完善,但由于国土资源法制建设起步比较晚,加上历史惯性比较大,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现行的法制规范在实践运用中还存在 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制约着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要使国土资源管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还需进一步探索。
(一)现行的管理体制尚不能完全保证国土资源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
尽管现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相对垂直管理,但由于人员编制、财政供给仍纳入地方政府管理,当政府决策与法律不尽符合时,有时还不得不听从地方政府的意见,否则就是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另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行政编制很少,大部分人员属于自筹自支的事业编制,仅靠管理费、资源补偿费等返还合理收入,很难维持办公、办案等日常费,还有部分县局拖欠职工工资严重,办公条件较差,被人称为“四无”(无房子、无车子、无桌子、无窝子)办公单位,不利于依法行政。
(二)违法行为发现难、调查取证查处难
违法行为发现难,其原因一是矿产违法地点客观上都比较偏远,不易发现;二是当地居民,在农闲时基本上都在附近的矿点打工,害怕举报后违法矿点被取缔无处打工,同时害怕受被举报者打击报复,没有举报的积极性;三是有些违法行为,如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经现场实际测量,难以定性。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需要由法定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又没有这项经费去支付测量费用;四是非法转让、承包采矿权或合伙取得采矿权其中的股份转让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由于均采用隐蔽方式,很难发现。在现实采矿活动中,采矿权人往往不亲自参与管理,多采用委托他人管理的办法。在平时监督监察中,即是发现管理者或施工人员有变化,也不好确认采矿权是否转让。矿业权人多数不在矿山居住,若到矿山调查,其委托的管理人员或是施工人员一般都拒绝提供证据或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尤其是形成非法转让事实,在外县居住的矿业权人,调查人员远道而去,他们却避而不见,更是难取证。没有取得有效证据,也就无法处理。因此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应增加相关人员对查处违法活动有如实作证的义务的条款。
行政处罚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具有对人、对物的行政强制权,没有上述权力的保障,经常受到违法当事人围攻漫骂,行政执法工作经常受阻。诸如现行行政案件的相对人作伪证;向行政机关提供假证;拒不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拒绝行政机关检查;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调查等诸多现象,在行政处罚中运用现有行政权力都不可能合法有效的予以解决,寻求司法支持又缺乏可操作性法定程序,导致行政执法人员或采取非法手段行使行政权,或渎职、失职不作为。这两种做法都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践踏。
(三) 违法案件查处难
有许多比较大的违法案件,在调查取证中证实: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完成上级指令性经济指标(或所谓的政绩考核标准),以牺牲环境资源、群众利益为代价,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边开发建设边报批手续,甚至不办理任何手续。对此违法案件的查处,轻者置之不理,重者政府给你“颜色”看,说你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拌脚石。我们的人财物在当地政府,查了难处理,不查处是渎职,关键是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措施。虽然,以前当地政府就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执法难问题,也曾联合有关委局、司法、纪检等部门,出台了有关文件和规定,但真正遇到重大案件时,关系网络人情风,制约了精诚协作关系,影响依法行政。
(四)违法案件执行难
有许多违法案件,经过复杂的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超过三个月的诉讼时效时,才能最终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但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执行率相当低,违法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太低(有些还比正常的合法行为成本还低),从客观上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滋生;另一方面,经过这漫长的时间过程,有些违法行为人,尤其是无证采矿者,早已是人去楼空,只剩下几个废弃的巷道,起不到惩治违法的目的。上级机关应当与法院做好协调工作,在基层地矿管理机关,设立执行室,以加大执行的力度,真正打下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五)仍有大量法律调整的真空地带与空白点,违法行为定性难
在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规定有“以采代探”、“边探边采”、“试采”、“滚动勘探开发”等述语,但既无界定机关,又无界定标准,界定程序,对该类违法行为的查处难以定性,需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界定清楚。
(六)“游击式”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是监督检查工作的难点之
非法采砂、采石等活动流动性大,执法人员前去检查,他就撤走设备,检查人员一走就偷着再干。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游击式”违法活动比较困难。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矿产“游击战”违法现象,应从立法上增加可以没收当事人生产设备、工具(含运输工具)的条款,加大惩处的力度
(七)相关法律、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交叉,存在矛盾
在河道砂石开采管理中,多头管理的弊病不时显现。如有一个采砂企业,去年根据水利部门办理的采砂许可证范围及年限办理了相应采矿许可证,可今年水利部门根据其上级的安排,对该采砂矿区进行拍卖,原企业未能中标,我们依法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却变成一纸空文,实际上是水利部门否定了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些需要上级机关在立法时给予充分考虑,加以解决。
(八)有关问题规定不明确、不具体
现行法律、法规还存在着有些规定不太明确的地方。一是在部分矿区,还存在着一些依靠后台或经济实力撑腰,干扰正常采矿活动的矿霸行为,迫使一些矿主放弃转让矿业权达到强买强卖之目的,对此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二是对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有规定追溯年限,基层难以操作;三是勘查作业时,采出的矿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不明确,勘查作业所生产的附产品矿石应否缴纳资源补偿费不清楚。应对类似问题如何处理予以明确。
(九)上下级矿产管理方面脱节,管理者不发证、发证者不管理,
现有矿产资源法律体系中,发证权过于集中,34种矿产不管储量和规模大小,发证权统统收归省级以上地矿管理部门,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不发证,上级发证后,下边不知道,且发证程序为自上而下,按基层地矿部门掌握的情况,认为不该发证的却发了证,出现了矿权纠纷不好处理;一些办矿单位认为基层地矿部门无实权、无用处,根本不把基层地矿部门放在眼里,不服从管理;探矿权人在取得探矿权后,根本没有探矿技术和能力,目的不是为了探矿,而是为了圈占地皮,坐收渔利,私下买卖或与他人签订“联合探矿协议”,实则是非法转让矿权,从中牟利。
(十)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太轻
在目前刑罚中,一个人偷盗公私财产几千元就可以定罪,而现行的矿产资源法中,无证开采、浪费破坏国家矿产资源、破坏矿业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却难以认定为犯罪。《矿产资源法》1986年颁布,《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至到20xx年才出台,但其认定机关为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无证采矿等严重违法行为,首先要调查取证,请有资质的单位测量,然后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再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程序复杂,周期漫长,难以达到惩处违法行为的目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采矿,都是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居为己有,这本身就是一种偷盗行为,应按偷盗定罪处罚。要想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关键不在于管住矿山,不是多封几个矿口,而是要管住人,在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对一个违法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其效果不知要比“封矿口、拆工棚”要好多少。
三、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一) 国土资源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经济基础,忽视现在的管理,未来难以估量。建议改革现在的管理体制,实行相对垂直管理,参考司法、国(地)税务管理模式,财政供给、人员编制等部分仍纳入地方政府管理;对国土资源的管理实行真正的严格保护、科学利用、持续发展,就必须制定长远规划,加强管理,也就是对执法监督检查由上级垂直管理,重大案件执法检查调度制,便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的严肃性。
(二)完善有关的法律条款。针对《矿产资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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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条,对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应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150号令)应增加拒缴、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追缴年限的条款,严厉追究干扰矿区生产秩序和拒缴、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违法行为。给“破坏资源”、“边探边采”等给出明确的量化标准、认定程序和认定机关,便于具体操作。
(三)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对各矿业权人实行定期图纸交换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实行举报查实奖励制度;实行各矿山总工程师委派制度,由各级地矿管理部门向各矿山收取专项资金,支付所委派人员的工资。
(四)提高矿业权流转审批工作效率,或小型以下矿山企业采矿权转让授权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报原发证机关备案。
(五)要打破“管理者不发证,发证者不管理”的不正常现象。强化基层地矿部门的行政职能和作用,变目前自上而下的办证程序为自下而上,没有基层地矿部门的意见,上级部门不能办证。
(六)矿产资源是关系一个国家生死存亡、国计民生的不可再生的可耗竭性资源,我国又是世界上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建议修改完善《矿产资源法》。制定出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科学、严厉的《矿产资源法》,把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改为“资源补偿金”,同时新设破坏矿业秩序罪、浪费矿产资源罪等。
(七)采用南充规范砂石开采的作法,解决砂石多头管理中部门政策打架问题,从而有效制止“游击式”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行为。
(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勘查作业时采出的矿产品管理及销售办法。以便有效地打击和杜绝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
(九)实行矿产品准运许可制度,在矿产品的主要出入通道设立像木材检查站那样的矿产品检查站,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
(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采矿权、探矿权授予新程序,全面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矿业权,以市场配置资源方式代替行政配置资源,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第3篇】2022档案局关于“六五”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全区xx~xx年法治贵池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贵办秘〔xx〕40号)精神及要求,现将区档案局“xx”普法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完善工作责任
1.成立组织。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始终以普法为契机,促进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主任承担具体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中层负责人积极落实的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
2.工作计划。将普法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精心布置,年初有计划,精心组织抓落实,年终有总结,并检查和分析存在的问题,以促进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
3.经费有保障。将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初重点开支项目,以保证普法读本和有关法制宣传方面书籍的订购、法律法规的推广宣传以及有关普法培训、检查等项工作经费。同时,按照普法部门统一要求,做到普法教材人手一册。
二、突出重点,加强职工队伍普法教育
1.加强机关干部法制教育。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强化自身法制建设,采取集中学习、在线学习以及业余自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并结合中心组、职工会和支部会等,根据普法工作统一安排,将全年学法重点贯穿其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重要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法治贵池建设纲要(xx~xx)》等有关文件精神。
2.学习贯彻档案档案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xx”普法以来,区档案局重点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国家档案局8号令》、《国家档案局9号令》等相关档案法律法规。
3.重视职工培训工作。明确档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依法治档意识,提升执法水平,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学习档案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坚持执法持证上岗;组织参加本地普法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班;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上级和有关部门举办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三、抓好法制宣传工作,坚持依法行政
1.制定和转发规范性文件。xx年,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有和关档案法律法规,区档案局起草了《贵池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贵池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向全区发文,要求贯彻落实。xx年6月,区档案局会同区监察局、区人社局联合转发了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档案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
2.加强档案宣传工作。一是xx年开展《池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并联合区住建委对贵池区城建档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同年还联合区卫生局对我区新农合与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总结。二是xx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5周年、《安徽省档案条例》颁布15周年之际,根据上级要求积极做好本区档案知识参赛活动的组织工作,下发了竞赛《通知》和试卷,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竞赛活动。三是开展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6月9日是国际档案日,根据上级统一要求,我局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档案宣传活动,并订购了档案宣传挂图分发至各有关单位和街道社区进行张贴,广泛宣传档案工作和有关档案知识,特别是xx年国际档案日活动期间,区档案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档案宣传活动,其主要做法是:举办以“档案连着你我他”为主题的大型宣传展览和档案现场咨询活动。联合有关部门以家庭档案为切入点,围绕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房产登记档案管理三个热点,在人流较密集的池阳路和翠微路设立咨询台,向公众发放活动宣传册、赠送档案文化书籍(册)。举办档案馆开放日活动。邀请广大市民走进档案馆,参观档案藏品,查阅档案和利用政府公开信息,并广泛征求市民对档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政府门户网开辟“国际档案日”宣传专页和专题宣传活动,网站内容丰富,通俗易懂。拍摄“走进档案”工作短片。联合电视台多维度栏目,以亲身体验、讲述故事等方式,宣传档案和档案工作,使之家喻户晓。通过上述一系列档案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我区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影响力,极大提高了公众的档案法制意识。四是认真开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9号令)的学习、宣传活动,并结合实际编制了池州市贵池区档案馆收集档案工作方案》和《池州市贵池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上报审批。
3.开展档案法制培训。根据全区干部培训计划安排,区档案局于xx年和xx、xx年分别举办了三期档案业务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宣传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三期共有209人次参训,效果良好。
4.开展档案工作年检。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档案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不断促进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xx以来,区档案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发出通知,在全区开展档案执法年检活动,xx至xx年,根据《通知》安排,区档案局牵头组织检查活动,并及时总结检查情况和工作得失,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委、区政府,由“两办”向全区各级各单位发出通报,这对全区档案工作顺利走上依法治档轨道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5.实行政务公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阳光政务,坚持依法行政。
6.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依据《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三定”方案核定职责,认真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使行政权力达到更加全面、真实、合法、有效。
四、存在问题
xx普法以来,区档案局根据统一领导和安排,扎实开展“xx”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与普法工作需要和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如场馆、经费等原因普法工作开展得还不够深入,职工学法的自觉性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努力方向
为全面实现普法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档,有力促进我区档案工作的创新和进一步发展,今后要进一步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更加扎实开展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加强档案法制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区档案工作的科学发展。三是完善督促检查机制,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关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四是在机构设置、配备人员的同时,加大经费投入,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任重而道远。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克服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强化创新意识,全面落实普法规划和目标任务,为建设“首善之区”,实现贵池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
【第4篇】社会治安综治和平安法制建设述职报告范文
xxxx年,在县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综治办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本机关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意识,以“抓创建、保平安、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建立组织,分解目标,签订责任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得力措施,全面落实综治工作目标任务,实现了保密、内保、信访维稳零事故,无一人一事失职失误受处罚,较好地完成县目标责任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综治和平安、法制建设贡献力量,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以扎实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为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我们把综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严格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成立了由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各科室长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强有力的领导机构,为我局开展综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1月份,局领导班子及中层以上干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xxxx年度社会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制定了《县规划局xxxx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落实责任,规范制度建设。积极落实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把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规划局xxxx年跨越发展目标,统一考核。制定了《县规划局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县规划局综治信息报送制度》、《县规划局预警监管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规范行为。
3.加强舆情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我局全力加强社会舆情管控和社会矛盾排查工作,指定专人24小时值班,按照县维稳办要求积极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成功化解了群众性集访、上访事件2次。
4.加强信访稳定,调处社会矛盾。成立了局信访积案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出台了县规划局《信访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治理活动,纾解舆情,调处矛盾。局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信访问题,抓好“信访受理——任务交办——科室办理——回复审查——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环节,确保信访回复“0”失误,xxxx年迄今办理县“阳光12345”、大湖论坛、信访接待中心平台等信访件280余件,均按时办理,办结率100%。
5.加强社会沟通,通畅民意渠道。1月30日,我局局长一行走进县“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现场回应民生诉求,就拆迁安置、城市建设等方面与群众交流互动。3月25日,我局联合县住建局召开城市规划建设新闻发布会,及时宣传通报我县抢抓“淮洪一体化”等战略机遇的各项规划建设部署,回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4月10日,我局举行“民生面对面·干群心贴心”——城乡规划建设专场电视问政活动,现场回答了12名问政代表就新型城镇化建设、拆迁安置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并当场作出解答和承诺。
6.强化内部治安,加强内部防范。制定出台了《县规划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县规划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县规划局门卫值班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全力做好内部治安的管控与防范工作。邀请县消防专家,组织开展了局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开展局办公场所安全风险排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7.加强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8月12日晚,由我局承办的“建设魅力湖滨新城·打造美丽幸福”规划局建设专场大讲堂活动在湖文化广场举行,现场吸引2000多市民驻足观看。登高声自远,有梧凤来仪。我局不断总结经验、丰富活动载体、拓展活动内涵、弘扬时代精神,达到了“听得进、坐得住、记得牢”的人气集聚效果。我局向广大市民系统介绍我县未来20年规划发展的基本思路,凝聚县委县政府构建“十全”、“十美”幸福目标蓝图的强大社会共识。
二、全面推进法制建设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助力全县“法制”建设
1.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根据局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了《县规划局xxxx年度法制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和《县规划局xxxx年度法制建设工作计划》等一系列工作措施,纳入全局目标考核任务,保障组织实施。
2.策应全县“六五”普法创建工作。今年是我县“六五”普法创建工作的验收之年,规划局秉承职能、积极作为,取得较好工作成果。我局报送县法制办“六五”普法创建材料770余份,得到高度肯定。建立创建公益宣传广告42个,3万余元;在局大门口建立文明创建大型宣传展示牌2个、展板2个、文明提示牌10余处,2万余元;张贴宣传标语、图片120余处,悬挂横幅6次。
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策应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我局抽调精干力量,在全县率先完成行政许可科成立的各项准备工作,出台了《县规划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县规划局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渡期实施方案》,并于11月18日正式成立运行。二是强化规划公示制度,依法保障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通过《报》、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等县内主流媒体,及规划局门户网站、规划局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工地现场公示牌等平台公开、公示规划信息470余条。三是强化优质服务。一是做到服务至上,都礼貌接待,耐心解释,热情服务,和言细语地解决问题。获得了政务中心表彰的先进个人和红旗窗口荣誉称号。二是做到认真审核,严格把关。xxxx年迄今,完成“一书三证”发放224份,限时办结率和正确率均为100%。
4.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7月份,我局以“认清权力、敬畏权力、用好权力”为主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充分发挥我局规划技术服务与广大城市建设工人直接接触的机会,我局今年安排了4次进工地、进社区法制宣传暨“24字核心价值观”等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学习,中央、省市县一系列会议精神学习,县委书记徐东海同志在第十次党代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学习活动。3月份邀请省住建厅张泉副厅长来洪开展新型城镇化专题讲座;4月份邀请县委党校来我局开展党的重要理论、时事热点解读专题宣讲;7月份邀请县反贪局俞晓凯局长来我局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全年组织开展支部党课4次;组织开展基层法制、党建宣讲2次。
5.扎实开展舆论营造工作。深化中国梦篇章的对外宣传,为法制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各项工作添砖加瓦。全年在光明网、省住建厅网站、省文明网、新华日报、日报、报、县政府网等媒体平台发表宣传报道140余篇,其中与社会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直接相关的报道达12篇。